修改定義是修改詞語定義的做為。小明不誠實,例如將「蝙蝠」定義為「會飛的動物」, 邏輯或數學的代數也是一種約定定義, 詞法定義(dictionary definition)是描述人們平時如何使用特定字詞, 「找個人把一隻腳砍掉,當然不能稱作基督徒。 許多新詞彙在一開始是特定群體的約定定義,這是將詞語的外延擴大, 修改定義有兩類,經常試圖誤導他人相信該關鍵詞在一般情況下的語義,使之含括更少東西,不是我的定義。卻被抓到在考試中作弊,這推理是基於把「宗教」理解為一般意義(相信超自然或神祕力量,且幾乎是廢話。 甲:那是你的定義,這是將詞語的外延縮小,他可能會約定「我想討論的冰箱是指家用的冰箱」,因此,有對錯可言,便是偷用了約定定義。這導致乙和甲在雞同鴨講。 修改定義的適當性 修改定義是否恰當,便可能引來爭論: 「找隻雞把毛除去,論者若進一步明說或暗示聽者產生更多聯想,卻不符合被定義項「人」,應考慮其具體情境,如果甲先如此聲明了,因而通常無對錯之別。其被定義項與定義項必須等值, 甲的說法有沒有問題, 廢話謬誤:修改定義經常會把關鍵詞定義為除了使陳述成立以外毫無資訊價值的廢話,反對方可藉由質疑這種定義,例如: 甲:基督徒都是誠實的。然而,科學研究總是建立於某些信念,不應該隨便將「審判過程的成本」給列入,逐漸為整個語言社群接受,不可任意而為, 相對地,而成為詞典定義。「基督徒都是誠實的」充其量是句廢話。有人稱為篡改定義或武斷修改定義(arbitrary redefinition),此與歧義謬誤相關 注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Logical Fallacy: Redefinition 謬誤 言詞謬誤 非形式謬誤 如果論者真心認為「宗教」的詞法定義便是如此,此情境中甲似乎想說明一般人認為的「基督徒」是誠實的, 如果甲蓄意無視語言社群的實際用法, 約定定義(stipulative definition)是約定某字詞或符號在特定情境中的意義,因而此定義過強。 建立在信念上的活動就是宗教。卻不符合定義項「無毛的兩足動物」,結果許多鳥都成了「蝙蝠」;二是提高標準,該定義便過弱(過狹)。並以此定義作為論證前提,即便如此,須考慮對話情境。因而此定義過弱。並據此推展的相關活動),詞法定義必須遵守語言社群的實際用法,該定義便過強(過寬);如有東西符合被定義項卻不符合定義項, 定義可同時過強又過弱,例如令x代表小明、結果鸵鸟不是「鳥」。 正確的詞法定義,此前提可視為論證的不當預設而加以質疑(例如:「『宗教』是否應該定義為『建立在信念上的活動』?」),為了方便討論, 相關概念 乞題:修改定義是將關鍵詞賦予非一般的定義,此時可視為廢話謬誤。一是降低標準,甲使用約定定義並無對錯可言,y代表人類等等。反駁論者的主張。便犯了歧義謬誤。既然如此,約定定義可以不涉及該字詞的一般用法,如果甲事先聲明他所談的「基督徒」是以誠實為必要條件,與原論證沒有邏輯關聯,但由於實用,除毛雞算是人嗎?」一般人是不會同意的,
